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过夜实验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8 00:00:00 点击量:

为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对化学楼实验室过夜实验的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betway必威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现对化学楼实验室过夜实验的相关管理规定再次强调如下:

1、化学楼实验室的过夜实验实行导师负责、院办公室(化学楼门卫)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导师应对过夜实验的安全高度重视,负责提出安全评价和应急预案,并从严审批。

2、所有的过夜实验均须填写《过夜实验登记表》(在学院网站下载),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院办公室备案(导师不在可由其指定的委托人代签名并对安全负责)。其中一联交化学楼门卫,另一联贴在实验室门外显眼处便于夜间巡查。《过夜实验登记表》当天有效(需连续几天实验的须在申请中注明),涂改无效。

3、各实验室须经常检查仪器的性能,确保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接线板、电源插头、电线等不得带病工作。
     4、符合下列情况的过夜实验如无人值守,必须经导师严格审批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1)常温常压反应,反应瓶不超过500ml的无人值守实验;
    2)常压加热反应,符合下列条件的无人值守实验:
    ①反应瓶不得超过100ml;
    ②反应温度不得超过80℃(水溶液反应不得超过100℃);
    ③低沸点溶剂,油浴温度不得超过溶剂沸点10度,温控装置工作正常。
    5、下列情况不得进行无人值守过夜实验:
    1)有压力的反应;
    2)使用NaH、LiAlH4、NaN3等试剂可能造成危险的反应。
    6、过夜反应装置宜在通风橱中进行,反应装置周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试剂和物品。过夜反应稳定2小时后实验操作者方可离开。
    7、过夜反应装置的冷凝水橡皮管末端须固定放入下水管,以防夜间水压不稳造成橡皮管喷出溢水。
    8、化学楼门卫应每天进行夜间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上报院办。夜间巡查人员有权停止未经审批和备案的过夜实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夜间巡查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夜间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
    9、院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过夜实验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过夜实验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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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