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于2021年11月启动本年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类别
教学科研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聘。
二、申请范围
本次职称评聘申请人员为在职在岗且202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已连续两年申请高级职称未通过评聘者(以参加校外同行评议为计算标准),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并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经学校批准派出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学习、培训、进修、挂职、借调等人员,尚在批准期限内的,可以申请参加职称评聘,超出批准期限未按时回校的,不得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本年度不得申请职称:
(一)上一年度教学(含实验教学)同行评教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四)已确认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或者涉嫌违纪违规,或在师德、学风等方面存在失范行为,正在查处中的。
三、申请条件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本年度对教师高级职称申请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做如下调整:
1.不将出国(境)工作、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境)工作、学习经历者,或在抗击新冠疫情中有突出贡献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院可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职称。
2.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至少一年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以上经历须考核合格。
(二)其他申请条件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兰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基本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19〕21号)和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职称申请条件执行。
(三)对于未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但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岗位限额内破格申请高级职称。具体由院学术委员会专门评议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破格申请高级职称人员须获得校外同行专家全票推荐方可进入后续评审。
三、工作程序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执行。
四、业绩成果认定及聘任时间
本次评聘工作中涉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获聘职称自职称评聘委员会通过当月起聘。
五、工作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严格条件审核,规范评审程序,强化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职称评聘工作质量。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二)在评议推荐过程中努力扭转评价导向,严格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标准,注重课堂教学质量,突出教书育人实绩。以实际业绩和贡献作为评价主要导向,承认教师各类有效工作成果,破除“五唯”,充分考虑业绩成果的实际价值及贡献等质量因素,切实发挥好院级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方面的作用。
六、系统填报
(一)本年度仍使用线上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请申请者从兰州大学betway必威“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在“快速导航”中的“人力资源系统”栏目进入“职称评聘-个人申报列表”相应子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校外同行评议送审材料等。
(二)网上职称申报审核等具体流程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阅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符合申报要求的老师按时完成申报,同时,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化学资料楼303办公室。
因疫情影响,导致工作安排有变,将另行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化学化工化工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91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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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