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省表彰办下发了《关于试点开展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8年5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 (试 行 )》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 (试行 )》 (中办发 〔2018〕 31号 )以来, 组织关系、人事关系或居住地其中之一在我省的、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包括获得党和国家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中央和国家机关表彰,省 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表彰,以及获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的人员。
国家级表彰、省部级表彰应当在评选表彰工作通知文件或者表彰决定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待遇。
全国和全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外国人不在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之内。
二、信息登记
请符合登记要求的老师准确填写附件1:信息采集表(包含sheet1信息汇总表,sheet2个人信息登记表),并于2月11日18:00前发送至yingzhang@lzu.edu.cn
三、有关说明
1.表格数据是学院初步摸排,如有遗漏奖项,请老师们自行添加,并统一用蓝色字体标注。
2.此次要求统计2018年5月24日以来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表彰。2018年5月24日之前的不在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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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