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按照学校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并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3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近5年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6.已获得校内评审的企业基金性质奖励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推荐评审。
三、奖励额度
宝钢优秀教师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特等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人,特等奖提名奖奖励金额为3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者中特别优秀者,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四、名额分配
我院可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或特等奖人选。
五、申报工作
六、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和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候选人后报人力资源部。
2.学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4.学校向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报送相关材料。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91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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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