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兰州大学 2021年“师德标兵”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号召广大教师对照“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标准,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根据学校工会工作安排,将评选兰州大学2021年“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3.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在教职工中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形象和威望。
4.当好“四个引路人”,做到“四个相统一”,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深受学生尊重和广泛赞誉。
5.在教学科研岗位上成绩突出,自身学习的同时,能指导带动其他教师共同学习提高。自任教以来年度业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三年至少有一次“优秀”。
6.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
三、评选要求
推荐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推荐人选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并在全院内进行公示。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奖励
1.本次评选按个人自荐或教职工推荐的方式。请自荐人或推荐人填写《兰州大学2021年“师德标兵”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发送至yiangzhang@lzu.edu.cn。
2.学院办公室认真初审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前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1-2名)。
3.在全院内公示推荐人选。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5.学校评选确定表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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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